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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注銷部分股票期權的公告

證券代碼:002955 證券簡稱:鴻合科技 公告編號:2023-038鴻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注銷部分股票期權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鴻合科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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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注銷部分股票期權的公告

發(fā)布時間:2023-05-20 熱度:

證券代碼:002955 證券簡稱:鴻合科技 公告編號:2023-038

鴻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

注銷部分股票期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鴻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本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和第二屆監(jiān)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注銷部分股票期權的議案》,現(xiàn)將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已履行的決策程序和批準情況

1.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及《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本激勵計劃的相關議案發(fā)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律師出具了法律意見書。同日,公司發(fā)出《鴻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獨立董事公開征集委托投票權的公告》。

2.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開第二屆監(jiān)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核實〈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并對激勵對象名單進行審核,認為相關激勵對象作為公司本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3.2022年4月28日至2022年5月7日,公司對本次授予激勵對象的名單在公司內網(wǎng)進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內,公司監(jiān)事會未收到任何關于激勵計劃擬激勵對象名單的異議。2022年5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監(jiān)事會關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予部分激勵對象名單的核查意見及公示情況說明》。

4.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開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及《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并披露了《關于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5.2022年5月18日,公司分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和第二屆監(jiān)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fā)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認為授予條件已經(jīng)成就,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確定的授權日符合相關規(guī)定。監(jiān)事會對授權日授予股票期權的激勵對象名單再次進行了核實并發(fā)表了核查意見。律師出具了相關法律意見書。

6.2022年6月29日,公司披露了《關于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予登記完成的公告》,***授予登記人數(shù)為172人,***授予登記數(shù)量為488.97萬份。

7.2023年5月19日,公司披露了《關于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預留權益失效的公告》,未授予的60.67萬份股票期權預留部分已失效。

8.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和第二屆監(jiān)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行權價格的議案》、《關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注銷部分股票期權的議案》、《關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予***個行權期行權條件成就的議案》,同意公司在2022 年度權益分派方案實施完成后,將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予的行權價格由17.08元/份調整為15.798元/份;同意公司注銷已獲授但未達行權條件的***授予股票期權252,136份;同意符合行權條件的156名激勵對象在***個行權期內以自主行權方式行權,可行權的股票期權數(shù)量為1,385,574份。公司獨立董事對以上事項發(fā)表了獨立意見,公司監(jiān)事會發(fā)表了核查意見。

二、本次注銷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部分股票期權的原因及數(shù)量

根據(jù)《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以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因16名***授予股票期權激勵對象離職,已不符合激勵條件,其獲授予的股票期權244,000份將予以注銷;同時,因8名***授予股票期權激勵對象2022年度個人績效評價標準為良好(B):90>個人考評結果≥80,個人可行權系數(shù)為80%,公司擬注銷其獲授但未達行權條件的股票期權8,136份。

公司擬注銷上述激勵對象已獲授但未達行權條件的股票期權共計252,136份,占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予的股票期權總數(shù)4,889,700份的5.1565%,占截至披露日公司總股本233,993,066股的0.1078%。

三、本次注銷部分股票期權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本次注銷部分股票期權不會影響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實施,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jīng)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亦不會影響公司管理團隊的積極性和穩(wěn)定性。公司管理團隊將繼續(xù)認真履行工作職責,以創(chuàng)造***大價值回報全體股東。

四、獨立董事意見

經(jīng)審核,獨立董事認為:公司本次注銷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部分股票期權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的規(guī)定,履行了必要的審議程序且程序合法合規(guī),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獨立董事同意公司注銷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已不符合激勵條件的激勵對象已獲授但未達行權條件的股票期權。

五、監(jiān)事會意見

監(jiān)事會對本次注銷股票期權的數(shù)量及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認真核查,發(fā)表如下意見:公司本次因激勵對象離職、個人績效評價結果的原因而注銷部分股票期權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guī)定,本次注銷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部分股票期權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見書結論性意見

北京市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律師認為:

(一)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注銷已取得現(xiàn)階段必要的批準和授權,符合《管理辦法》及《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guī)定。

(二)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銷部分股票期權的原因、數(shù)量符合《管理辦法》及《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guī)定。

七、備查文件

1.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決議;

2.第二屆監(jiān)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于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4. 北京市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關于鴻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之調整行權價格、注銷部分股票期權及***授予***個行權期行權條件成就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鴻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5月20日

證券代碼:002955 證券簡稱:鴻合科技 公告編號:2023-039

鴻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予

***個行權期行權條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鴻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草案)》”或“本激勵計劃”)規(guī)定的各項行權條件已經(jīng)成就,***授予***個行權期符合行權條件的激勵對象共156名,可行權的股票期權數(shù)量為1,385,574份,占公司目前總股本的比例為0.5921%,行權價格為17.08元/份(公司將在2022年度權益分派方案實施完成后,對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予的行權價格進行相應調整,由17.08元/份調整為15.798元/份)。

2.本次股票期權行權采用自主行權模式,本次行權事宜需在有關機構的手續(xù)辦理結束后方可行權,屆時將另行公告,敬請投資者注意。

3.***授予***個行權期可行權股票期權若全部行權,公司股權分布仍具備上市條件。

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和第二屆監(jiān)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予***個行權期行權條件成就的議案》,現(xiàn)將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已履行的決策程序和批準情況

1.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及《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本激勵計劃的相關議案發(fā)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律師出具了法律意見書。同日,公司發(fā)出《鴻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獨立董事公開征集委托投票權的公告》。

2.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開第二屆監(jiān)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核實〈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并對激勵對象名單進行審核,認為相關激勵對象作為公司本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3.2022年4月28日至2022年5月7日,公司對本次授予激勵對象的名單在公司內網(wǎng)進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內,公司監(jiān)事會未收到任何關于激勵計劃擬激勵對象名單的異議。2022年5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監(jiān)事會關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予部分激勵對象名單的核查意見及公示情況說明》。

4.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開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及《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并披露了《關于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5.2022年5月18日,公司分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和第二屆監(jiān)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fā)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認為授予條件已經(jīng)成就,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確定的授權日符合相關規(guī)定。監(jiān)事會對授權日授予股票期權的激勵對象名單再次進行了核實并發(fā)表了核查意見。律師出具了相關法律意見書。

6.2022年6月29日,公司披露了《關于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予登記完成的公告》,***授予登記人數(shù)為172人,***授予登記數(shù)量為488.97萬份。

7.2023年5月19日,公司披露了《關于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預留權益失效的公告》,未授予的60.67萬份股票期權預留部分已失效。

8.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和第二屆監(jiān)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行權價格的議案》、《關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注銷部分股票期權的議案》、《關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予***個行權期行權條件成就的議案》,同意公司在2022年度權益分派方案實施完成后,將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予的行權價格由17.08元/份調整為15.798元/份;同意公司注銷已獲授但未達行權條件的***授予股票期權252,136份;同意符合行權條件的156名激勵對象在***個行權期內以自主行權方式行權,可行權的股票期權數(shù)量為1,385,574份;公司獨立董事對以上事項發(fā)表了獨立意見,公司監(jiān)事會發(fā)表了核查意見。

二、關于本激勵計劃***授予***個行權期行權條件成就情況的說明

(一)***授予***個行權期的等待期屆滿的說明

根據(jù)公司《激勵計劃(草案)》的規(guī)定,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的股票期權的***個行權期為自***授權日起12個月后的***交易日起至***授權日起24個月內的***后一個交易日止,可行權所獲授股票期權總量的30%。公司本激勵計劃的***授權日為2022年5月18日,股票期權的***個等待期于2023年5月17日屆滿。

(二)***授予***個行權期行權條件成就的說明

綜上,董事會認為本激勵計劃***授予***個行權期規(guī)定的行權條件已成就,根據(jù)公司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對董事會的授權,同意公司按照激勵計劃的相關規(guī)定辦理相關行權事宜。

三、本激勵計劃實施情況與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激勵計劃的差異情況

(一)授權日至授權登記完成日之間的差異情況說明

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召開的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增選董事的議案》,激勵對象龍旭東先生當選為公司第二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并繼續(xù)任公司副總經(jīng)理,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巨潮資訊網(wǎng)(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關于公司增選董事的公告》(公告編號:2022-024)。同時,由于公司原激勵對象中有2名激勵對象于授權登記完成前離職,本激勵計劃激勵對象人數(shù)由174名調整為172名,***授予的股票期權數(shù)量由489.33萬份調整為488.97萬份,預留權益總數(shù)保持不變。

(二)權益分派對股票期權行權價格調整情況的說明

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開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公司2022年度利潤分配方案,以2022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實施所確定的股權登記日的總股本為基數(shù),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fā)現(xiàn)金紅利人民幣12.82元(含稅)。根據(jù)公司《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guī)定:若在行權前公司有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份拆細、配股、縮股或派息等事項,應對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進行相應的調整。公司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按照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規(guī)定的方法對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進行相應的調整。公司將在2022年度權益分派方案實施完成后,對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予的行權價格進行相應調整,由17.08元/份調整為15.798元/份。相關議案已經(jīng)公司2023年5月19日召開的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和第二屆監(jiān)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

(三)授權登記完成后激勵對象調整及股票期權注銷情況的說明

因16名***授予股票期權激勵對象離職,已不符合激勵條件,其獲授予的股票期權244,000份將予以注銷;同時,因8名***授予激勵對象2022年度個人績效評價標準為良好(B):90>個人考評結果≥80,個人可行權系數(shù)為80%,公司擬注銷其獲授但未達行權條件的股票期權8,136份。根據(jù)《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guī)定,注銷上述激勵對象已獲授但未達行權條件的股票期權,共計252,136份。

經(jīng)上述調整,公司本次股票期權激勵對象名單由172人調整為156人。相關議案已經(jīng)公司2023年5月19日召開的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和第二屆監(jiān)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

四、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予***個行權期的行權安排

1.股票來源: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發(fā)行公司A股普通股。

2.期權簡稱:鴻合JLC1。

3.期權代碼:037251。

4.行權價格:17.08元/份。(公司將在2022年度權益分派方案實施完成后,對本激勵計劃***授予的行權價格進行相應調整,由17.08元/份調整為15.798元/份)

5.行權模式:自主行權模式。

6.行權安排:2023年5月19日至2024年5月17日期間的交易日(包含首尾兩日,實際行權開始時間需根據(jù)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辦理完成時間確定,但不早于2023年5月19日,屆時將另行公告),其中下列期間不得行權:

(1)公司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公告前30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報告、業(yè)績預告、業(yè)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3)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發(fā)生之日或者進入決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內;

(4)中國證監(jiān)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規(guī)定的其它期間。

7. 可行權數(shù)量:1,385,574份,約占公司目前總股本的0.5921%,具體情況如下:

注:①以上激勵對象剔除已離職人員;②因8名***授予激勵對象個人可行權系數(shù)為80%,公司擬注銷其獲授但未達行權條件的股票期權8,136份;③本次股票期權行權事項尚需經(jīng)有關機構辦理手續(xù)完畢后方可自主行權;④以上百分比計算結果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數(shù)。部分合計數(shù)與各明細數(shù)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數(shù)上如有差異,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五、參與激勵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公告日前6個月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說明

經(jīng)公司自查,參與本激勵計劃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本公告日前6個月不存在買入、賣出公司股票的行為。

本激勵計劃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將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上市公司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guī)則》等法律、法規(guī)中關于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禁止短線交易的相關規(guī)定,在本激勵計劃行權期內合法行權。

六、行權專戶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計劃及個人所得稅繳納安排

1.行權所募集資金存儲于行權專戶,用于補充公司流動資金。

2.激勵對象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資金由激勵對象自行承擔,個人所得稅的繳納采用公司代扣代繳的方式。

七、不符合行權條件的股票期權的處理方式

根據(jù)公司《激勵計劃(草案)》的規(guī)定,不符合行權條件的股票期權不得行權或遞延至下期行權,由公司注銷;激勵對象必須在規(guī)定的行權期內行權,在本次行權期可行權股票期權未行權或未全部行權的股票期權,不得遞延至下一期行權,由公司注銷。

八、本次行權對公司的影響

(一)對公司股權結構和上市條件的影響

本次行權對公司股權結構不會產生重大影響,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不會發(fā)生變化。本次行權期結束后,公司股權分布仍具備上市條件。

(二)對公司當年財務狀況和經(jīng)營成果的影響

假設本次可行權的股票期權共計1,385,574份全部行權,公司總股本將由233,993,066股增加至235,378,640股。本次股票期權行權事項對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凈資產收益率影響較小,具體影響以經(jīng)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數(shù)據(jù)為準。

(三)選擇自主行權模式對股票期權定價及會計核算的影響

公司在授權日采用Black-Scholes模型來計算股票期權的公允價值。根據(jù)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方法,在授權日后,不需要對股票期權進行重新估值,即選擇自主行權模式不會對股票期權的定價及會計核算造成實質影響。

九、獨立董事意見

根據(jù)《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以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獨立董事對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予***個行權期行權條件成就的事項進行了核查,認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以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的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條件,公司具備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主體資格,未發(fā)生上述規(guī)定中的不得行權的情形。

2.除因離職等原因而不再滿足成為本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條件外,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予的股票期權***個行權期可行權激勵對象與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發(fā)布的《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予部分激勵對象名單(授權日)》中確定的激勵對象相符,激勵對象符合行權資格條件,可行權股票期權數(shù)量與其在考核年度內個人考核結果相符,其作為本次可行權的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3.公司對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予***個行權期的行權安排(包括行權期限、行權條件、行權價格等事項)未違反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未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本次行權的激勵對象提供貸款、貸款擔?;蛉魏纹渌攧召Y助的計劃或安排,本次行權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綜上,獨立董事認為本激勵計劃***授予***個行權期的行權條件已成就,相關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本激勵計劃的自主行權安排未違反有關規(guī)定,且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決策的事項范圍內,未侵犯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按照相關規(guī)定辦理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予***個行權期的行權事項。

十、監(jiān)事會意見

經(jīng)核查,監(jiān)事會認為:

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予部分***個行權期行權條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等的相關規(guī)定。

公司的經(jīng)營業(yè)績、激勵對象及其個人考核等實際情況均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中對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予部分***個行權期行權條件的要求。

除因離職等原因喪失激勵對象資格而不符合***授予部分***個行權期的行權條件的人員外,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予的股票期權***個行權期可行權激勵對象與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發(fā)布的《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予部分激勵對象名單(授權日)》中確定的激勵對象相符,激勵對象符合行權資格條件,可行權股票期權數(shù)量與其在考核年度內個人考核結果相符,其作為本次可行權的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綜上,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予部分***個行權期的行權條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權的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予部分***個行權期可行權事項的相關安排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十一、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性意見

北京市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律師認為:

(一)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行權已取得現(xiàn)階段必要的批準和授權,符合《管理辦法》及《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guī)定。

(二)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個行權期行權條件已經(jīng)成就,符合《管理辦法》及《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guī)定。

十二、備查文件

1.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決議;

2.第二屆監(jiān)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于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4. 北京市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關于鴻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之調整行權價格、注銷部分股票期權及***授予***個行權期行權條件成就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鴻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5月20日

證券代碼:002955 證券簡稱:鴻合科技 公告編號:2023-040

鴻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提示:

1、公司分別于2023年4月29日、2023年5月17日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及公司***信息披露網(wǎng)站巨潮資訊網(wǎng)(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關于召開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的通知》(公告編號:2023-025)、《關于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取消部分議案暨股東大會補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30);

2、本次股東大會以現(xiàn)場表決與網(wǎng)絡表決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3、本次股東大會無增加、否決提案的情況;

4、本次股東大會不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已通過的決議。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1、會議召開的日期、時間

(1)現(xiàn)場會議召開時間: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網(wǎng)絡投票時間:

①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tǒng)進行網(wǎng)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lián)網(wǎng)投票系統(tǒng)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2、會議召開地點:北京市朝陽區(qū)北辰東路8號院北辰時代大廈公司會議室

3、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4、會議表決方式:本次會議采取現(xiàn)場投票和網(wǎng)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公司股東只能選擇現(xiàn)場投票、網(wǎng)絡投票中的一種表決方式。如同一股東賬戶通過以上兩種方式重復表決的,以***次投票結果為準。

5、會議主持人:董事長邢修青先生

6、會議的召集、召開與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

7、會議的出席情況:

(1)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

通過現(xiàn)場和網(wǎng)絡投票的股東18人,代表股份141,279,350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60.3776%。

其中:通過現(xiàn)場投票的股東7人,代表股份137,476,088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58.7522%。

通過網(wǎng)絡投票的股東11人,代表股份3,803,262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1.6254%。

(2)中小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

通過現(xiàn)場和網(wǎng)絡投票的中小股東13人,代表股份4,553,387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1.9460%。

其中:通過現(xiàn)場投票的中小股東2人,代表股份750,125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3206%。

通過網(wǎng)絡投票的中小股東11人,代表股份3,803,262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1.6254%。

8、現(xiàn)場會議由公司董事長邢修青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監(jiān)事出席了本次會議,公司部分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公司聘請的見證律師列席了本次股東大會的現(xiàn)場會議。

二、提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采用現(xiàn)場投票與網(wǎng)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審議以下議案,議案的審議及表決情況如下:

議案1.00 審議《關于〈公司2022年年度報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議案2.00 審議《關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議案3.00 審議《關于〈公司2022年度監(jiān)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議案4.00 審議《關于〈公司2022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議案5.00 審議《關于〈公司2022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涉及重大事項,中小股東的表決情況:

議案6.00 審議《關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津貼)方案〉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涉及重大事項,中小股東的表決情況:

議案7.00 審議《關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銀行申請綜合授信額度預計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涉及重大事項,中小股東的表決情況:

議案8.00 審議《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和閑置自有資金進行現(xiàn)金管理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涉及重大事項,中小股東的表決情況:

議案9.00 審議《關于公司給子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涉及重大事項,中小股東的表決情況:

本議案為特別決議議案,已經(jīng)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2/3以上通過。

議案10.00 審議《關于公司及子公司為客戶提供買方信貸擔保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涉及重大事項,中小股東的表決情況:

本議案為特別決議議案,已經(jīng)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2/3以上通過。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北京市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姚培華、馬秀梅律師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會議,進行現(xiàn)場見證并出具法律意見書,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股東大會規(guī)則》及《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人員的資格和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guī)則》等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本次股東大會通過的決議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鴻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市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關于鴻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鴻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5月20日

證券代碼:002955 證券簡稱:鴻合科技 公告編號:2023-041

鴻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股東股份減持計劃期限屆滿及

后續(xù)減持計劃的預披露公告

股東Eagle Group Business Limited保證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與信息披露義務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別提示:

1、減持計劃期限屆滿:鴻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披露了《關于股東股份減持計劃的預披露公告》(公告編號:2022-08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東Eagle Group Business Limited(“鷹發(fā)集團”)減持計劃期限屆滿,在減持計劃期限內累計減持832.0196萬股,占截至2023年5月19日公司總股本的3.55574%。

2、后續(xù)減持計劃:公司股東鷹發(fā)集團持有公司股份337.9362萬股(占截至2023年5月19日公司總股本的1.44421%)?;趯崿F(xiàn)投資回報,鷹發(fā)集團擬繼續(xù)通過集中競價、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計減持公司股份不超過337.9362萬股(含本數(shù)),即不超過截至2023年5月19日公司總股本的1.44421%。其中,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的,將在本次減持計劃公告披露之日起3個交易日后的6個月內進行,且在任意連續(xù)90個自然日內減持股份總數(shù)不超過公司股本總數(shù)的1%;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的,將在本次減持計劃公告披露之日起3個交易日后的6個月內進行,且在任意連續(xù)90個自然日內減持股份總數(shù)不超過公司股本總數(shù)的2%。

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收到股東鷹發(fā)集團出具的《關于鴻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減持計劃期限屆滿及后續(xù)減持計劃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鷹發(fā)集團本次減持計劃期限屆滿,并擬繼續(xù)以集中競價或大宗交易方式減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現(xiàn)將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股東減持計劃的實施情況

(一)股東本次減持股份情況

注:上述數(shù)據(jù)若出現(xiàn)各分項數(shù)值之和與總數(shù)尾數(shù)不符的情況,均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股東本次減持前后持股情況

(三)本次減持其他相關說明

1、鷹發(fā)集團本次減持計劃的實施情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1號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規(guī)范運作》、《上市公司股東、董監(jiān)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guī)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

2、鷹發(fā)集團本次股份減持情況與此前披露的減持計劃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鷹發(fā)集團本次減持公司股份總數(shù)未超過減持計劃中約定的減持股數(shù)。

3、鷹發(fā)集團嚴格遵守在《鴻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fā)行股票招股說明書》及《鴻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fā)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書》中作出的承諾,未發(fā)生違反上述承諾的情形。

4、鷹發(fā)集團不屬于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本次減持計劃的實施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fā)生變化,不會對公司治理結構及持續(xù)經(jīng)營產生影響。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減持計劃已實施完畢。

二、股東后續(xù)減持計劃預披露情況

(一)減持股東的基本情況

(二)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1、減持原因:實現(xiàn)投資回報。

2、股份來源:公司***公開發(fā)行前股份(包括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間公司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而相應增加的股份)。

3、減持方式:集中競價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4、擬減持數(shù)量及比例:在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前提下,擬計劃減持公司的股份數(shù)量不超過337.9362萬股(含本數(shù)),即不超過截至2023年5月19日公司總股本的1.44421%。(若減持期間公司有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等股本除權除息事項的,上述擬減持股份數(shù)量將做相應調整)。

5、減持期間: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的,將在本次減持計劃公告披露之日起3個交易日后的6個月內進行,且在任意連續(xù)90個自然日內減持股份總數(shù)不超過公司股本總數(shù)的1%;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的,將在本次減持計劃公告披露之日起3個交易日后的6個月內進行,且在任意連續(xù)90個自然日內減持股份總數(shù)不超過公司股本總數(shù)的2%。

6、減持價格:根據(jù)減持時的二級市場價格確定。

(三)本次擬減持事項是否與股東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諾一致

鷹發(fā)集團在《鴻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fā)行股票招股說明書》及《鴻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fā)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書》中作出各項承諾的具體內容如下:

“自發(fā)行人A股股票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個月內,本企業(yè)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業(yè)在發(fā)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fā)行人股份,也不由發(fā)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

“若因發(fā)行人進行權益分派等導致本企業(yè)持有的發(fā)行人股份發(fā)生變化的,本企業(yè)仍將遵守上述承諾?!?/p>

“本企業(yè)在減持時將采取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方式,并嚴格遵守《上市公司股東、董監(jiān)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guī)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p>

“本企業(yè)通過增資或受讓所取得的發(fā)行人股份,距離發(fā)行人刊登招股說明書之日不超過12個月的,自發(fā)行人該次股份變動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xù)完成之日起36個月不轉讓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發(fā)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p>

“本企業(yè)通過增資或受讓所取得的發(fā)行人股份,距離發(fā)行人刊登招股說明書之日超過12個月的,自發(fā)行人該次股份變動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xù)完成之日起12個月不轉讓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發(fā)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p>

“若本企業(yè)所持發(fā)行人股票在鎖定期滿后2年內減持的,該等股票的減持價格將不低于發(fā)行價(若發(fā)行人股份在該期間內發(fā)生派息、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的,發(fā)行價應相應調整)。”

“本企業(yè)減持時將提前三個交易日通知發(fā)行人并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減持?!?/p>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鷹發(fā)集團的上述承諾得到了嚴格履行,沒有發(fā)生違反該承諾的情形。

(四)相關風險提示

1、鷹發(fā)集團將根據(jù)市場情況、公司股價情況等情形決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實施本次股份減持計劃,存在減持時間、減持價格等減持計劃實施的不確定性。

2、本次減持計劃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1號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規(guī)范運作》、《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

3、鷹發(fā)集團不屬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本次減持計劃的實施不會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fā)生變更,也不會對公司治理結構及持續(xù)經(jīng)營產生影響。

4、在按照上述計劃減持公司股份期間,公司將持續(xù)關注本次股份減持計劃的進展情況,公司將敦促鷹發(fā)集團按照相關規(guī)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三、備查文件

鷹發(fā)集團出具的《關于鴻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減持計劃期限屆滿及后續(xù)減持計劃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鴻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5月20日

證券代碼:002955 證券簡稱:鴻合科技 公告編號:2023-035

鴻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鴻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通知于2023年5月16日以郵件形式向公司全體董事發(fā)出,于2023年5月19日以現(xiàn)場結合通訊方式在北辰時代大廈公司會議室召開。本次會議應出席董事9名,實際出席董事9名,董事長邢修青先生主持會議,公司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董事會秘書列席會議。會議通知和召開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

二、董事會會議表決情況

(一)審議通過《關于調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行權價格的議案》

根據(jù)《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guī)定,以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授權,結合公司2022年度利潤分配方案,董事會同意在公司2022年度權益分派方案實施完成后調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行權價格,***授予行權價格由17.08元/份調整為15.798元/份。

公司獨立董事對本議案發(fā)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資訊網(wǎng)(http://www.cninfo.com.cn)、《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證券日報》上的相關公告。

董事孫曉薔女士、龍旭東先生系本次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作為關聯(lián)董事回避表決。

表決結果: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2票。

(二)審議通過《關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注銷部分股票期權的議案》

根據(jù)《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guī)定,以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授權,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予的激勵對象中有16人已離職,不再具備激勵對象資格,董事會同意注銷其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244,000份;同時,因8名***授予激勵對象2022年度個人績效評價標準為良好(B):90>個人考評結果≥80,個人可行權系數(shù)為80%,董事會同意注銷其已獲授但并未達行權條件的股票期權8,136份。本次董事會擬累計注銷的股票期權總數(shù)為252,136份。

公司獨立董事對本議案發(fā)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資訊網(wǎng)(http://www.cninfo.com.cn)、《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證券日報》上的相關公告。

董事孫曉薔女士、龍旭東先生系本次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作為關聯(lián)董事回避表決。

表決結果: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2票。

(三)審議通過《關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予***個行權期行權條件成就的議案》

根據(jù)《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guī)定和公司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授權,董事會認為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予***個行權期的行權條件已成就,156名激勵對象于***個可行權期內共計可行權的股票期權數(shù)量為1,385,574份(實際行權數(shù)量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為準)。

公司獨立董事對本議案發(fā)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資訊網(wǎng)(http://www.cninfo.com.cn)、《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證券日報》上的相關公告。

董事孫曉薔女士、龍旭東先生系本次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作為關聯(lián)董事回避表決。

表決結果: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2票。

三、備查文件

1.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決議;

2.獨立董事關于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鴻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5月20日

證券代碼:002955 證券簡稱:鴻合科技 公告編號:2023-036

鴻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屆監(jiān)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監(jiān)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監(jiān)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鴻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二屆監(jiān)事會第十四次會議通知于2023年5月16日以郵件形式向公司全體監(jiān)事送出,并于2023年5月19日以現(xiàn)場結合通訊方式在北辰時代大廈公司會議室召開,會議應出席監(jiān)事3名,實際出席監(jiān)事3名。監(jiān)事會主席趙紅嬋女士主持會議,董事會秘書列席會議。會議通知和召開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

二、監(jiān)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一)審議通過《關于調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行權價格的議案》

公司本次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的調整事項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和《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guī)定,與公司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的相關授權一致,調整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監(jiān)事會同意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行權價格的調整事項。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資訊網(wǎng)(http://www.cninfo.com.cn)、《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證券日報》上的相關公告。

表決結果:3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

(二)審議通過《關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注銷部分股票期權的議案》

公司本次因激勵對象離職、個人績效評價結果的原因而注銷部分股票期權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guī)定,本次注銷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部分股票期權合法、有效。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資訊網(wǎng)(http://www.cninfo.com.cn)、《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證券日報》上的相關公告。

表決結果:3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

(三)審議通過《關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予***個行權期行權條件成就的議案》

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予部分***個行權期行權條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等的相關規(guī)定。

公司的經(jīng)營業(yè)績、激勵對象及其個人考核等實際情況均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中對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予部分***個行權期行權條件的要求。

除因離職等原因喪失激勵對象資格而不符合***授予部分***個行權期的行權條件的人員外,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予的股票期權***個行權期可行權激勵對象與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發(fā)布的《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予部分激勵對象名單(授權日)》中確定的激勵對象相符,激勵對象符合行權資格條件,可行權股票期權數(shù)量與其在考核年度內個人考核結果相符,其作為本次可行權的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綜上,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予部分***個行權期的行權條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權的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予部分***個行權期可行權事項的相關安排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資訊網(wǎng)(http://www.cninfo.com.cn)、《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證券日報》上的相關公告。

表決結果:3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

三、備查文件

第二屆監(jiān)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鴻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jiān)事會

2023年5月20日

證券代碼:002955 證券簡稱:鴻合科技 公告編號:2023-037

鴻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調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行權價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鴻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和第二屆監(jiān)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行權價格的議案》,現(xiàn)將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已履行的決策程序和批準情況

1.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及《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本激勵計劃的相關議案發(fā)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律師出具了法律意見書。同日,公司發(fā)出《鴻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獨立董事公開征集委托投票權的公告》。

2.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開第二屆監(jiān)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核實〈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并對激勵對象名單進行審核,認為相關激勵對象作為公司本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3.2022年4月28日至2022年5月7日,公司對本次授予激勵對象的名單在公司內網(wǎng)進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內,公司監(jiān)事會未收到任何關于激勵計劃擬激勵對象名單的異議。2022年5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監(jiān)事會關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予部分激勵對象名單的核查意見及公示情況說明》。

4.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開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及《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并披露了《關于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5.2022年5月18日,公司分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和第二屆監(jiān)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fā)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認為授予條件已經(jīng)成就,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確定的授權日符合相關規(guī)定。監(jiān)事會對授權日授予股票期權的激勵對象名單再次進行了核實并發(fā)表了核查意見。律師出具了相關法律意見書。

6.2022年6月29日,公司披露了《關于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予登記完成的公告》,***授予登記人數(shù)為172人,***授予登記數(shù)量為488.97萬份。

7.2023年5月19日,公司披露了《關于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預留權益失效的公告》,未授予的60.67萬份股票期權預留部分已失效。

8.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和第二屆監(jiān)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行權價格的議案》、《關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注銷部分股票期權的議案》、《關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予***個行權期行權條件成就的議案》,同意公司在2022年度權益分派方案實施完成后,將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予的行權價格由17.08元/份調整為15.798元/份;同意公司注銷已獲授但未達行權條件的***授予股票期權252,136份;同意符合行權條件的156名激勵對象在***個行權期內以自主行權方式行權,可行權的股票期權數(shù)量為1,385,574份;公司獨立董事對以上事項發(fā)表了獨立意見,公司監(jiān)事會發(fā)表了核查意見。

二、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行權價格調整事由和調整方法

1.調整事由

鑒于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開的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2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的議案》:公司以2022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實施所確定的股權登記日的總股本為基數(shù),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fā)現(xiàn)金紅利人民幣12.82元(含稅)。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總股本233,993,066股,以此計算合計擬派發(fā)現(xiàn)金紅利299,979,110.61元人民幣(含稅)。本年度不送紅股,不以公積金轉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潤結轉下一年度。

根據(jù)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guī)定:若在行權前公司有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份拆細、配股、縮股或派息等事項,應對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進行相應的調整。公司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按照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規(guī)定的方法對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進行相應的調整。

綜上,公司將在2022年度權益分派方案實施完成后,對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予的行權價格進行相應調整。

2.調整方法

根據(jù)《激勵計劃(草案)》中對于行權價格調整的規(guī)定,若在行權前公司有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份拆細、配股、縮股或派息等事項,應對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進行相應的調整。調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17.08-1.282=15.798元/份;

其中:P0為調整前的行權價格;V為每股的派息額;P為調整后的行權價格。經(jīng)派息調整后,P仍須大于1。

綜上,在公司2022年度權益分派方案實施完成后,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行權價格將由17.08元/份調整為15.798元/份。

三、本次調整股票期權行權價格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本次調整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行權價格不會影響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實施,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jīng)營成果產生實質性影響,亦不會影響公司管理團隊的勤勉盡職。

四、獨立董事意見

經(jīng)審核,獨立董事認為:公司本次調整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guī)定,程序合法合規(guī),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獨立董事同意公司對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進行調整。

五、監(jiān)事會意見

經(jīng)審核,監(jiān)事會認為:公司本次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的調整事項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和《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guī)定,與公司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的相關授權一致,調整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監(jiān)事會同意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行權價格的調整事項。

六、法律意見書結論性意見

北京市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律師認為:

(一)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調整已取得現(xiàn)階段必要的批準和授權,符合《管理辦法》及《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guī)定。

(二)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調整后的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符合《管理辦法》及《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guī)定。

七、備查文件

1.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決議;

2第二屆監(jiān)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于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4. 北京市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關于鴻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之調整行權價格、注銷部分股票期權及***授予***個行權期行權條件成就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鴻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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